镇党委、区直副科以上单位:
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黄波泉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曾德波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免去潘钢鸣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李灶阳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10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粤ICP备05057909] |